一、国外供应商审批
输华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境外供应商提前到国内检验检疫局备案,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企业注册号,并根据境外疫情、疫病做适时暂停、恢复等调整。
二、输华肉类产品审查名单
输华肉类产品符合国家评估要求,适时更新名单,将进境肉类品名与国家质检总局CIQ代码对照表核对,向海关申报时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
三、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进口肉类收货人经营范围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进口前到当地检验检疫局做好进口备案,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入境检验检疫
进口肉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指定口岸统一监管入境,进口冷冻肉先报检,提交输出国家官方检测报告、卫生证书、企业注册号等,配合商检查验,取得《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规范向海关申报依法缴纳关税。
五、入境后流向管理
进口肉类收货人设立食品安全员,建全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至少保存二年以上。对于可能造成危害或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停止销售主动召回,并及时向当地商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