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篇:当货物从国外地区发往中国,MSDS报告是评估此产品进行国际运输的依据文件,MSDS可以帮助我们认知进口产品是否归类为危险品,这个时候可以作为清关文件直接使用。那什么情况下需要运输鉴定报告呢?因为产品毕竟竖外进口,如果单凭MSDS报告的话,因为MSDS报告不是专业机构编制,内容不全,数据不清,无法判定产品的实际危险性的时候,就需要做对应的鉴定报告,实际判定是否需要按照危险品或者非危品运输。
三、特殊地区:海关关务问题等各种原因,中国大陆有很多产品都是转到香港或者台湾后再发运到海外,这个时候,航司和船司都是把MSDS报告来作为出口运输的依据,这个时候,一份完整合格的MSDS报告就额外重要,因为报告简陋,内容不清,容易出现拒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航司和船司就可能提出要求增加鉴定报告,这样无疑就增加了技术文件的成本。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一致,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86)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而制定,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