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了加强对采购过程及外部供方的控制,确保外部供方为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木材、包材、生产设备等的的购买使用(包括购买、租赁或其他方式的使用),以及外部供方的选择、评定和控制。
3.职责
3.1 供应链部负责组织进行外部供方的选择和评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2 库管员负责外购原材料的验收。
3.3 总经理负责重要物资或服务供方的确定,并负责重要物资或服务有关合同的审批。
4.0 工作程序
4.1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分类
公司根据对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的影响程度,将采购产品(服务)分为如下三类:
A、 重要物资:设备、橡胶;
B、 一般物资:生产原辅材料等;
C、 其它涉及生产安全性能的设备零配件附件;
D、 与货物运输营运有关的服务。
4.2外部供方的选择、评定
4.2.1 设备供应商由管理层直接在国内大型制造厂家选择,不需评定。针对其他形式的供方(包括借用、租赁或其他方式),由管理层进行选择和洽谈。
4.2.2 其他重要物资和产品生产有关服务的供方
4.2.2.1 供应链部库管员或主管根据行业杂志的推介、市场的知名度等因素,初步侯选供方的名单,并将有关信息登记。
4.2.2.2 由部门经理和库管员在国内知名企业中选择、确定物资的牌号(即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即可。
4.2.3 一般物资的外部供方
一般物资外部供方也尽可能选择大的生产厂家。
4.2.4 供应链部将确定的外部供方信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4.3 采购信息及过程
4.3.1 采购合同或协议
对于重要物资和产品生产有关服务的提供,公司必须与外部供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验收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采购或服务合同需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