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中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企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转让给原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书;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资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股权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