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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人与合伙人:让平台消费者也能主动帮平台推广裂变

更新:2024-05-04 11:00 发布者IP:113.77.161.67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东莞市莞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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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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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体名称:
东莞市莞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54LRM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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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网分红的模式制度,代言人的模式制度,合伙人的模式制度开发
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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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如果大家是做生意或者有做过传统电商的,我们会发现,我们与用户之间只会存在一种关系,也就是买卖关系,是一种单向的关系,后续你无法很好的在做粘性或者复购。那么代言人与合伙人的玩法就打破了原有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从对产品的关注进化成,通过消费产生信任,并认同品牌价值,愿意主动推广分销传播。


普通消费者能不能也成为平台的“代言人”呢?让平台消费者也能主动去帮平台推广裂变。



代言人、合伙人模式介绍:



代言人:用户购买指定商品后即可成为平台的代言人身份,享受按消费排序的代言人奖励。



销售员:在活动商品专区购买了的用户即可成为销售员,享受直推订单的销售员奖励



合伙人:销售员可以通过平台所设定的晋升条件去成为合伙人,可以享受按成为合伙人的时间顺序排名的合伙人奖励



**合伙人:合伙人身份的人可以通过平台设定的晋升条件成为**合伙人,享受全平台的利润分红收益。

简单理解代言人与合伙人的不同的话,代言人是以消费顺序排位为基础的奖励机制,合伙人是以成为合伙人身份的时间顺序排名为基础的奖励机制。



代言人奖励机制:



平台会不定期推出代言人活动,用户购买相对应的产品,那么在本期内的前100名下单者就会享受该款产品总计10%的利润分红。那么也可以在设置第101-1000名的下单用户享受产品该产品10%的利润分红,第1001-10000名.....以此类推,可以按照自身实际的运营情况而去自定义设置。

举个例子:



平台中的一款白酒的总销售额为1000万,这款白酒的毛利率为30%,那么这个白酒的毛利为300万。



第一期(1-100名):代言人收入=单品利润300万x10%=30万÷100人



第二期(101-1000名):代言人收入=单品利润300万x10%=30万÷1000人



第二期(1001-10000名):代言人收入=单品利润300万x10%=30万÷10000人

合伙人奖励机制:



合伙人是享有全平台分红的,全平台销售利润都与合伙人有关系,会按照相对应的比例给到合伙人分红奖励。



如:



种子轮 1-100名:5%



天使轮 101-1000名:5%



C轮 1001-10000名:5%



D轮 10001-100000名:5%



**合伙人享有对应身份设定的全平台总销售利润一定比例的分红池分红资格。

平台在招商的时候,前100名用户成为合伙人,每月都可平分全平台利润5%的合伙人奖励



后101-1000名用户成为合伙人,每月都可平分全平台利润5%的合伙人奖励



后1001-10000名用户成为合伙人,每月都可平分全平台利润5%的合伙人奖励

举个例子:



假设平台一年的总销售额为2000亿元,所有商品毛利率均为30%。



平台一年就有600亿的毛利。



合伙人总计20%推广补贴



1、种子轮(100名)年收入=年利润600亿×5%=30亿÷100人=3000万/年/名



2、天使轮(1000名)年收入=年利润600亿×5%=30亿÷1000人=300万/年/名



3、C轮(10000)年收入=年利润600亿×5%=30亿÷10000人=30万/年/名



4、D轮(100000)年收入=年利润600亿×5%=30亿÷100000人=3万/年/名



销售主管:15%人力资源费用



1、主管年收入=年利润600亿×3%=18亿



2、**主管年收入=年利润600亿×3%=18亿



3、经理年收入=年利润600亿×2.5%=15亿



4、**经理年收入=年利润600亿×2.5%=15亿



5、总监年收入=年利润600亿×2%=12亿



6、**总监年收入=年利润600亿×2%=12亿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微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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