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②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某企业想在网站申请经营网络广告,进行交友、论坛等经营范围,问:(1)公司已有网络广告的经营范围是否还需要办理《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2)办理《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否需要到通信管理局办理及所需材料?
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 事业单位;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由此,对于一般的公司,如其营业执照含有从事广告的经营范围,即可开展广告业务,不需要单独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针对该公司咨询的问题:(1)企业营业执照含有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即可从事广告业务,其中包括网络广告。现有许可中只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并没有所谓的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2)企业要开设网站进行交友、论坛等,不属我局职能范围,请咨询公安、通管等部门。